證券代碼:600847 證券簡稱:*ST萬里 公告編號:2018-008
重慶萬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涉及訴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慶萬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泉州法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2017)閩05民初1293號]等訴訟文件,獲悉株式會社杰士湯淺、天津杰士電池有限公司以“G·STownson”品牌蓄電池存在侵犯商標權、不正當競爭情形為由將山東久力工貿集團有限公司、晉江市池店鎮必輝電池商行起訴至泉州法院,之后又以共同實施該案所涉商標侵權以及不正當競爭行為為由將本公司、杰士湯森(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吳茂林追加為該案被告,現將相關事項具體說明如下: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一)訴訟各方當事人
原告1:株式會社杰士湯淺
原告2:天津杰士電池有限公司
被告1:山東久力工貿集團有限公司
被告2:晉江市池店鎮必輝電池商行
被申請人1(追加被告):杰士湯森(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杰士湯森”)
被申請人2(追加被告):重慶萬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3(追加被告):吳茂林
被申請人1杰士湯森系經工商局登記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被申請人3吳茂林為蓄電池品牌“G·STownson”商標持有人及被申請人1杰士湯森的法定代表人,其提供給我公司的《商標注冊證書》顯示,該商標已于2014年10月28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行政管理總局進行了商標注冊。
“G·STownson”品牌蓄電池之前由被告1進行生產。2017年6月1日,被申請人1杰士湯森及被申請人3吳茂林共同簽署了《委托授權書》,委托并授權我公司代加工“G·STownson”品牌蓄電池。同日,本公司與被申請人1杰士湯森簽署了《OEM銷售合同》,合同中明確約定OEM產品包裝、商標及標簽由杰士湯森負責設計并提供給我公司審核,杰士湯森必須確保提供的產品包裝、商標及標簽等不存在違法情形,我公司雖然有權審核但對合法性不承擔責任。杰士湯森提供的產品包裝、商標及標簽等造成我公司損失的,杰士湯森應當賠償給我公司。
(二)訴訟起因及請求
根據《民事起訴書》所述,原告稱被告1及被告2明知原告針對“GS”、“杰士”、“杰士湯淺”等系列商標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和企業名稱權,未經許可,在其制造、銷售的同類產品上,使用原告注冊商標和企業名稱,侵犯了兩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和企業名稱權,構成不正當競爭。
訴訟請求事項:
1、判令被告1和被告2立即停止侵犯原告1和原告2注冊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權以及不正當競爭等的違法行為,去除侵權標識,銷毀侵權產品、模具等;
2、判令被告1和被告2共同承擔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人民幣1000萬元;
3、判令被告1和被告2共同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三)本公司被追加為此案被告的原因
根據《追加被告申請書》所述,原告稱:
1、被申請人1、被申請人2(本公司)與本案被告1、被告2共同實施了本案所涉商標侵權以及不正當競爭行為;
2、被申請人3與本案被告1、被申請人2共同實施了本案所涉商標侵權以及不正當競爭行為;
原告稱被申請人1、被申請人2、被申請人3應當與本案本案被告1和被告2就涉案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承擔連帶責任,故經請求,泉州法院初步調查后將上述三方追加為本案被告參加本案訴訟。
二、判決或裁決情況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尚未參加開庭審理。
三、本次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公司將積極應對本次訴訟,通過法律程序堅決維護合法權益,并依法及時披露案件進展情況。公司認為該事件不會影響公司日常經營業務的正常開展和推進,由于公司無法對判決結果作出預計,故無法判斷是否會對公司本期利潤和期后利潤產生影響,提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四、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公司不存在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的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和仲裁事項。
本公司將及時公告有關事項的進展情況,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重慶萬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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