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碼:600847 股票簡稱:萬里股份 公告編號:2014-031
重慶萬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14年5月6日,重慶萬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現將修改后的相關條款公告如下:
一、 根據《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對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條相關內容予以修改。
原條款:
第一百一十條 董事會應當確定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委托理財、關聯交易的權限,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策程序;重大投資項目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員進行評審。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超出下列比例或金額應當報股東大會批準。
(一)對外投資(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等):
1、投資涉及的資產總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10%以上、50%以下,該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較高者作為計算數據; 2、投資涉及的金額(含承擔的債務和費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以上、50%以下,且絕對金額超過 1000 萬元人民幣;
3、投資產生的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10%以上、50%以下,且絕對金額超過100 萬元人民幣;
4、投資標的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營業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 經審計營業收入的 10%以上、50%以下,且絕對金額超過 1000 萬元人民幣;
5、投資標的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凈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 經審計凈利潤的 10%以上、50%以下,且絕對金額超過 100 萬元人民幣;
上述指標涉及的數據如為負值,取其絕對值計算。公司發生委托理財交易時,應當以發生額作為計算標準,并按照交易類別在連續十二個月內累計計算。
(二)購買或出售、抵押資產:單筆購買或出售、抵押資產的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以上、30%以下,或連續12個月內累計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10%以上、30%以下。以資產抵押對外提供擔保的,適用對外擔保相關規定。
(三)貸款:貸款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以上、50%以下,且絕對金額超過1000萬元。公司在連續十二個月內發生的貸款金額應累計計算。
(四)對外擔保:
1、單筆擔保額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合并報表)的10%的擔保。
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未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時提供的任何擔保。
3、為資產負債率未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4、按照擔保金額連續十二個月內累計計算原則,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擔保。
5、按照擔保金額連續十二月內累計計算原則,未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的擔保,或雖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但絕對金額未超過5000萬元的擔保。
對董事會權限范圍內的擔保事項,除應當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外,還應當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五)關聯交易
1、公司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擔保、受贈現金資產、單純減免公司義務的債務除外)金額在人民幣3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的關聯交易。
2、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300 萬元以上、3000 萬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0.5%以上、5%以下的關聯交易。
現修改為:
第一百一十條 董事會應當確定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委托理財、關聯交易的權限,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策程序;重大投資項目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員進行評審。
(一)對外投資(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等):投資涉及的金額(含承擔的債務和費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以上、50%以下,且絕對金額在人民幣1000 萬元以上、20000萬元以下的對外投資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超過上述限額,應由董事會作出決議,報股東大會批準;
上述指標涉及的數據如為負值,取其絕對值計算。公司發生委托理財交易時,應當以發生額作為計算標準,并按照交易類別在連續十二個月內累計計算。
(二)購買或出售、抵押資產:單筆購買或出售、抵押資產的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以上、30%以下,或連續12個月內累計購買或出售、抵押資產的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10%以上、30%以下的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超過上述限額,應由董事會作出決議,報股東大會批準。以資產抵押對外提供擔保的,適用對外擔保相關規定。
(三)貸款: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以上、50%以下,且絕對金額在人民幣1000 萬元以上、20000萬元以下的貸款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超過上述限額,應由董事會作出決議,報股東大會批準。公司在連續十二個月內發生的貸款金額應累計計算。
(四)對外擔保:
1、單筆擔保額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合并報表)的10%的擔保。
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未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時提供的任何擔保。
3、為資產負債率未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4、按照擔保金額連續十二個月內累計計算原則,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擔保。
5、按照擔保金額連續十二月內累計計算原則,未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的擔保,或雖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但絕對金額未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擔保。
上述擔保事項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超過上述限額,應由董事會作出決議,報股東大會批準。對董事會權限范圍內的擔保事項,除應當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外,還應當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五)關聯交易
1、公司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擔保、受贈現金資產、單純減免公司義務的債務除外)金額在人民幣3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的關聯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超過上述限額,應由董事會作出決議,報股東大會批準。
2、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人民幣300 萬元以上、3000 萬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0.5%以上、5%以下的關聯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超過上述限額,應由董事會作出決議,報股東大會批準。
重慶萬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4年5月6日
|